集团制度
鄂市公交总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激励办法(5.16公告发文)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程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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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总发〔2017〕157号签发人:刘军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为保障集团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核定出差期间相关费用,本着“合理、节约”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 2017年1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核定出差期间相关费用,本着“合理、节约”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集团行政部为集团员工例行出差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员工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控制部门。 第四条 出差界定范围: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开展相关公务活动,经出差审批同意的。 第五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用报销项目主要为:交通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费、过路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出差期间其它正常公务活动费用。** 第六条 出差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各级人员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根据组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需借款的,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支事由,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支差旅费。 第七条 差旅费用核定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各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原则,具体各项费用核定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费按房间核定,每2人核定1间,出差人数出现奇数或单数异性,可增加1间**,核定标准(单位:元/间·天): | 级别 | 直辖市经济特区 | 省会城市 | 地县市 | 旗县乡镇 | | --- | --- | --- | --- | --- | | 八职等及以上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 七职等 | 630 | 480 | 330 | 230 | | 六、五职等 | 430 | 330 | 230 | 180 | | 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含一线后勤) | 390 | 290 | 190 | 150 | (二)伙食费:出差人员伙食费按人核定,(单位:元/人·天): | 级别 | 直辖市经济特区 | 省会城市 | 其它地区 | 备注 | | --- | --- | --- | --- | --- | | 八职等及以上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 | 七职等 | 170 | 140 | 120 | | | 六、五职等 | 140 | 120 | 100 | | | 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含一线后勤) | 120 | 100 | 80 | | (三)路途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需按以下规定标准选择出差出行工具: | 级别 | 飞机 | 高铁动车 | 普通列车 | 轮船 | 长途汽车 | | --- | --- | --- | --- | --- | --- | | 八职等及以上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 七职等 | 经济舱 | 一等座 | 软卧 | 一等舱 | 可乘 | | 六、五职等 | 预申请 | 二等座 | 软卧 | 二等舱 | 可乘 | | 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含一线后勤) | **预申请** | **二等座** | **硬卧** | **二等舱** | **可乘** |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集团七职等及以上人员可享受单人住宿待遇。 2\.**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支自理,节约按节约额60%补助**。 3\.出差人员因转乘交通工具需在车站或码头等候4小时以上的,可凭票报销休息房费(不得高于住宿费标准50%)。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住宿或住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陪同外单位考察、调研中遇公务接待等特殊情况,需以短信或微信形式请示集团总裁,征得许可的前提下,住宿费可凭票实报实销。 6\.随同集团七职等及以上领导出差的,如在同一酒店住宿的,房间费则可按同行领导标准报销;如不在同酒店住宿,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7\.到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宿费不予报销;到总部及所属各公司出差,住宿由所到地负责解决,由当地公司承担。到包头市区出差的,要求到包头天安酒店住宿(住宿费按酒店时价结转)。 8\.随同政府部门人员出差在同一酒店住宿的,房间费高于核定标准的,可实报实销,如不在同酒店的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9\.**外出培训、技术交流的,由组织培训方统一安排的酒店标准高于核定标准的,可实报实销,如不在同酒店的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二)伙食费报销办法 1\.**伙食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总部及各成员企业间相互出差,到达驻地后伙食补助按以下标准报支: 有职工内部餐厅的按50元/日(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的标准由出差人负责给出差地分公司结算后到本人机构单位报支(凭出差地分公司出具的出差人员在职工餐厅就餐的次数和人员名单说明报支),无职工内部餐厅的按规定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3\.到家庭所在地出差,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4\.随同集团五职等及以上领导出差的,如共同用餐的,可按同行领导标准报销,如未共同用餐的,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需按规定标准选择出差路途交通工具,路途交通费实行凭票实报制,如未经批准,所乘坐交通工具不符规定标准,交通费则按其实际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的50%报支。 2\.随同集团副总裁级及以上领导、政府部门人员出差的,可选与领导、政府部门人员同标准交通工具。 3\.五职等及以上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在单程200公里范围出差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4\.**五职等及以下人员出差,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报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乘坐;如遇飞机票价打折,折后机票价不超准许乘坐火车票价20%的,可自行选乘交通工具(报销时向财务部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5\.**出差路途乘坐普通列车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买相应标准的卧铺票,未乘坐卧铺,按票价60%予以补助。** 6\.**出差单程在300公里范围内,五职等及以上人员或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同行人数达4人的,可自带车辆,交通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五职等及以上人员出差单程在200公里~300公里范围内的,车辆过路费、油料费凭票实报,其中车辆油料费凭加油发票按不超1\.0元/公里标准报支,其它费用自行承担(停车费、违章罚款等)。 (2)**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同行人数达4人的,车辆过路费、油料费凭票实报,其中车辆油料费凭加油发票按不超1\.0元/公里标准报支,其它费用自行承担(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同行人数未达4人的,可按长途汽车票价标准报支。** (3)出差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同行人员中有五职等及以上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的,自带车交通费由同行的五职等及以上人员承担。 7\.财务部门对东胜至上湾、包头、呼市的单程公里数统一按以下标准核计:东胜至上湾:105公里,东胜至包头:115公里,东胜至呼市:300公里。 8\.出差单程超300公里,因特殊原因需自带车辆出行的,需在出差审批单中说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费用报销规定同上; 9\.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10\.市内交通费实施凭票(公交、地铁、出租车等车票)限额实报制,同行人员按4人为一核算单位(不足4人按4人核计),总计市内交通费每日平均最高不超200元;自带车辆的,市内交通费可按50元/天的标准报支。 (四)其它规定 1\.**凡经总部批准,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培训学习的,如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会务费凭票实报),会议期间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进行招待的,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安排领导核准后,财务部方可报销该部分费用,当日伙食补助按核定标准的50%报支。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如经审核发现绕行的,全程交通费用按70%报支;若中途转换车最多可停留一天,报一天的住宿费。 4\.出差期间经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安排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核计考勤,不予报销差旅费。 5\.**出差人员需凭《出差人员审批单》报销差旅费。出差批准人要严格控制出差人出差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出差线路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变更路线的,要向出差批准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行,返回后由批准人补签意见,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6\.出差人报销差旅费必须到工作关系所在地报销,不准异地报销。 7\.未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的,按擅自离岗处理,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扣发其离岗期间工资。 8\.**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报销差旅费,否则,视同出差人员自动放弃补助,在报账时出差人必须补足借款,若有欠款,必须控制在500元以内,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若欠款超出500元,在未发工资中全额扣回。** 9\.天安通勤公司驾驶员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用标准参照本制度四职等及以下人员相关规定,由公司自行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报行政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 2017年12月21日 主送: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各分公司、各部室。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行政部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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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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