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首页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 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现将《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 2\.公交总公司体验式调研工作思路和调研方向指引 3\.公交总公司各岗位体验式调研工作成果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附件1 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 根据内蒙古天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和《鄂市公交总公司关于公交管理人员开展体验式调研的实施方案》,结合各级体验员工作实绩,对专职体验员岗位薪酬和兼职体验员实绩激励做出如下规定。 一、体验员岗位划分 为厘清日常工作与体验式调研工作不同侧重点,明确岗位之间本职工作与兼职调研的性质,将体验员进一步分类:一、二级体验员为兼职体验员,在完成日常工作基础之上,兼职开展体验式调研工作;三级体验员为专职体验员,专职开展体验式调研工作,并配置相应岗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工作细则。 体验式调研工作评价按照“**有质有量、质量优先;分级定量、以质定分”的原则**,参考《公交总公司体验式调研工作思路和调研方向指引》(附件2),采取工作成果积分制进行定期评价。营运部根据实施方案中调研人员等级划分和调研计划,对各级体验员调研工作成果进行数量与质量的双重评价;依据体验员分类和调研频次,制订《公交总公司各岗位体验式调研工作成果分配表》(附件3),按照岗位分布配置不同的调研数量和质量要求。 二、专职体验员岗位性质 专职体验员属于行政岗位,岗位薪酬按照二职等2薪级待遇核定。现设行政编制2个,配备2名人员,归属营运部管理和进行绩效考核。 三、专职体验员岗位薪酬标准 综合研判目前专职体验员岗位已配备人员的工龄、学历、日常表现、业务素养和职业技能,结合工作内容和实际,拟采取行政岗位工资加效益考核的模式。 (一)基础工资 1\.定额标准:按照**2200元•人/月**核定。 2\.发放办法:个人基础工资\=核定基础工资÷应出勤天数×实出勤天数。 (二)效益工资 1\.定额标准:**2600元•人/月。**其中工作成果数量效益定额为**1000元•人/月,工作成果质量效益定额1600元•人/月。** 2\.发放办法 (1)工作成果数量效益:专职体验员月度调研成果数量条数不低于40条,发放办法为:(0\-40条],**应发效益工资\=经核定工作成果条数\*20元/条;**超过40条的,按每条10元计发效益工资,该项封顶为1000元。 (2)工作成果质量效益:专职体验员月度调研成果质量积分不低于80分,发放办法为:(0\-80分],**应发效益工资\=经核定工作成果积分\*16元/分;**超过80分的,按每分8元计发效益工资,该项封顶为1600元。 (三)工龄工资、岗位津贴/补贴、福利、年度绩效工资等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兼职体验员绩效激励标准 兼职体验员(不含一级体验员)在完成每月岗位基础目标后,根据当月本人积分,按下列积分规则,在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予以拟定绩效加分激励,**加分幅度为0\.5\-3分。** (一)月度累计积分超过本岗位要求基础分值20%(含本数,下同)的,当月拟定绩效考核分数加1\.0分; (二)月度累计积分超过本岗位要求基础分值40%的,当月拟定绩效考核分数加1\.5分; (三)月度累计积分超过本岗位要求基础分值60%的,当月拟定绩效考核分数加2\.0分; (四)月度累计积分超过本岗位要求基础分值80%的,当月拟定绩效考核分数加2\.5分; (五)月度累计积分超过本岗位要求基础分值100%及以上的,当月拟定绩效考核分数加3\.0分(上限封顶为3\.0分)。 (备注:以上拟定绩效考核分数仅做为当月工资核算依据和优秀体验员评选参考,不纳入公司年底各项绩效评比。) 五、季度优秀体验员评选办法 按照总公司三级体验调研体系,参与调研的公交管理人员,可以评选优秀体验员和获得奖励。为倾斜一线、激励基层,一级体验员(含五职等及以上人员)不参与优秀体验员评选。 **(一)评选条件:**专、兼职体验员按要求同时达成每月工作成果数量和工作成果质量基础值的,具备评选资格。每个评选周期内,未达成工作成果数量和工作成果质量基础值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周期:**优秀体验员按照自然年度,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办法**:营运部根据体验员每月体验式调研工作个人积分,对表现优异、积分靠前的体验员进行排序和推荐,报总公司领导审核后进行评选。 按照体验员调研频次,**优秀体验员分为“行政类”和“一线类”分别评选**。其中总公司职能部室人员与调度员划分为行政类;各运营公司副经理、安全科长、安全干事、运行队长、运行干事以及专职体验员划分为一线类。 专、兼职体验员按照周期内各月度积分完成率之和进行排序(积分完成率\=月完成分值/月基础核定值\*100%)。行政类:积分完成率第一名的评定为三星级体验员,奖金500元/人;第二、三名为二星体验员,奖金300元/人。一线类:积分完成率居前两名的评定为三星级体验员,奖金500元/人;第三至五名为二星体验员,奖金300元/人。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营运部负责解释。 专职体验员薪酬自11月1日起计算,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8:58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Markdown文件
PDF文档(打印)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