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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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为科学核定公司各单位岗位与人员编制标准,有效挖掘员工工作潜力,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确保总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附件 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 为科学核定公司各单位岗位与人员编制标准,有效挖掘员工工作潜力,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确保总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二、职责分工 (一)人事部门:为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总体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运行监督与效果评价。 (二)各部门:为各公司所属本部门业务管辖下定岗定编管理责任部门,对各公司归口业务的定岗定编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参与各公司定员工作的面试、测评等。 (三)各公司:负责本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运行监督、效果评价及意见反馈。 (四)总公司领导:负责公司定岗定编定员方案与人员选择的审核与批准。 三、设置原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1\.因需设岗原则。各单位应按照职责、业务管理流程与企业智能化建设与实施情况设定岗位,不能因人设岗,岗位职责应从部门职能与业务中分解而成。 2\.最低数量原则。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可划归为同一岗位,把握能兼不专,各岗位职责明确且相互协调,以发挥最大效能,务求工作流程最优、最短。 3\.系统性原则。为有效实现各单位组织职能,所设置岗位之间职能应无交叉、无重复与无遗漏,岗位设置要与单位组织架构设计、职能分解相吻合。 (二)定编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在确保各单位实现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定编设计应强调精简、高效原则。 2\.有效负荷原则。以岗位关键、核心工作为本岗主要工作,岗位关键核心工作在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完成(无需加班),不考虑过多辅助性工作而造成岗位负荷增加。 3\.满负荷工作原则。各岗位实际工作时间应饱满,工作时间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工作满负荷。 (三)定员原则 1\.符合任职资格原则。以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为前提,不考虑因在岗人员达不到岗位任职资格而造成工作完不成的情况。 2\.公开竞聘或考核原则。实行公开竞聘或全面考核,择优选用,确保人员与岗位匹配的合理、科学和最佳。 四、编制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工作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批办与下发。具体编制流程为:总公司人事部门下发编制通知—各单位开展岗位分析与工作量测定(岗位说明书与工作量核算表一并上报),研究编制本单位定岗定编表—业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审核与提出具体意见—总公司人事部门初审与组会审核—总公司人事部门按会议意见修正、调整—报总公司领导审批与签发,下发各单位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与公司经营发展、组织机构与职能调整保持一致。 (二)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定岗定编核定工作,各单位在当前岗位与编制的分析评估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规划与业务管理需求,对下一年度定岗定编进行系统梳理与核定。 (三)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年度岗位与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总公司智能化建设与实施情况(如智能调度、电动车辆更新、智能管理系统应用等),实现岗位、编制的最佳匹配。 (四)年度内,各单位在职能、业务量上无较大变化时,原则不予以调整编制。确需增编的,按照各单位提出增编申请—业务部门沟通与审核—人事管理部门沟通与审核—总经理会议审核—董事长审批—人事管理部门下发批复结果。各单位增编理由应写明增编原因、当前工作质量情况(应有详细数据与事实材料)、增编后人员工作安排及费用增额情况。 (五)所有增编岗位,每季度由总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对增编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跟踪期为半年,确保增编后的工作与增编计划相吻合。 (六)当定编只有一人且岗位负荷不满时,应撤销该岗位并将其岗位职能整合到业务关联性大的岗位,或将其它相关职能纳入该岗位,确保岗位工作满负荷。 (七)外聘、退休(含内退)返聘的全职人员列入正式定编指标;其他临时性、储备性定员与实习生不列入各单位的正式定员指标。 (八)各公司年度编制同比增长率应小于年度经营目标同比增长率,以保证年度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 (九)各单位人员调动应在定编指标范围内进行,已满编的单位拟增加人员的,应按增编流程进行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或调配人员。 (十)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实时对《岗位说明书》进行修订更新。 六、监督检查 1\.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定岗定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按组织流程进行改进和调整。 2\.总公司人事部门应实时对各单位定岗定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每季度对所属本部门业务管辖下各公司定岗定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研讨与解决,确保各单位岗位与编制控制在标准内。 七、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确定。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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