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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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公司: 为全面规范苏家渠场站夜间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确保夜间停车的有序性、安全性和道路通行的顺畅性,维护良好的场站停车秩序,根据苏家渠场站使用情况,结合各运营公司实际需求,特对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交车夜间停放管理 (一)公交车停放数量核定及各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1\.停车位规划标准:13号区域按7\.5m(长)×3\.55m(宽)标准设计,除此以外,其他区域均按照当前公交车辆最大车身进行测量并设计停车位,具体标准为12m(长)×3\.55m(宽)。 2\.停车位数量与区域划分:经组织各公司实际勘察,规划确定苏家渠场站停放公交车辆总台数为223台,车辆停放总体分为新能源车辆停放区、燃气车辆停放区、待修区三个区域,并用序号进行标记。 3\.停车位的具体分配:按照苏家渠场站公交车辆停放整体规划,苏家渠场站夜间车辆原则上可停放223台,即东胜公司170台(新能源车辆最大量160台)、东康公司52台(新能源车辆最大量48台)、通勤公司1台,各运营公司每晚停放车辆不得超出核定标准数,如超出核定标准,扣除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分0\.1分/次,此项工作由综合服务公司统计、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安全部按月汇总、通报,并于年底统一兑现。各运营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场站内临时增加停放车辆,需提前与综合服务公司物业中心场站后勤主管对接,同意后,方可临时增加停放车辆。 (二)各区域停车数量核定 1\.1\-7号、13\-15号区域为新能源车辆停放区,共计停放车辆161台,其中: (1)1号区域位于北门北侧,计划停放13台10\.5米新能源车辆。 (2)2号区域位于北门西侧,计划停放33台10\.5米新能源车辆。 (3)3号区域位于北门东侧,计划停放27台10\.5米新能源车辆。 (4)4号区域位于维修车间西侧,计划停放15台10\.5米新能源车辆。 (5)5号区域位于办公楼西侧,计划停放3台8\.5米新能源车辆\+5台5\.9米新能源车辆。 (6)6号区域位于场站原篮球场南侧,计划停放12台8\.5米新能源车辆。 (7)7号区域位于办公大楼北侧靠西,计划停放20台10\.5米新能源车辆。 (8)13号区域位于维修车间以北,计划停放15台5\.99米新能源车辆。 (9)14号区域位于加气站东墙,计划停放14台10\.5米新能源车辆。 (10)15号区域位于北区停车场围挡处(未硬化区域),计划停放4台5\.99米新能源车辆。 2\.8号区域为待修区,共计停放车辆14台。 8号区域位于维修车间南侧靠西,计划停放14台待修车辆。 3\.9\-12号为燃气车辆停放区域,共计停放车辆48台。 (1)9号区域位于大修车间及广告总公司车间南侧,计划停放14台燃气车辆。 (2)10号区域位于办公大楼北侧靠东,计划停放16台燃气车辆。 (3)11号区域位于广告总公司车间东侧,计划停放8台燃气车辆。 (4)12号区域位于场站东侧护坡下,计划停放10台燃气车辆。 4\.消防进出通道 预留主要消防通道2条,其中一条从北门直通加气站北门道闸出入口;另外一条通道由广告总公司车间东门左转至维修车间北侧最后通往场站北门。 (三)夜间停放要求与违规处罚 1\.公交车辆入场后,必须按照车型及停车位指示箭头停放,如驾驶员不按要求及指挥随意停放车辆,由综合服务公司通报,涉及单位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一般安全违纪”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如挪车员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由综合服务公司对挪车员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次。 2\.车辆每日19:00回场后,由高压电工进行充电,驾驶员不得私自为公交车辆进行充电,一经发现,由综合服务公司通报,涉及单位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一般安全违纪”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 3\.苏家渠场站严禁在停车位(3)(5)(6)(14)充电区域进行洗车,如驾驶人员在以上区域洗车,一经发现,由综合服务公司通报,涉及单位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一般安全违纪”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 4\.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车辆收车后,驾驶员应关闭车辆总电源后方可离场,一经发现未关闭车辆总电源等情况,由综合服务公司通报,涉及单位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严重安全违纪行为”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 5\.综合服务公司安保人员必须按照《安保人员夜间巡查制度》相关规定,有序指挥车辆进场停放,并对车辆夜间停放情况进行巡查。 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出现任何事故均由驾驶员及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车辆在挪车员二次挪移后出现的事故由综合服务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私家车辆停放管理 (一)停放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1\.停车位规划标准:5\.3m(长)×2\.5m(宽)。 2\.按照苏家渠场站私家车辆停放整体规划,苏家渠场站私家车辆原则上可停放217台(超出最大停放数车辆后需自行寻找停车位置)。 3\.区域划分:苏家渠场站日间私家车停放总体分为白色区、黑色区、混色区三个区域。 (二)各区域停车数量核定 1\.大楼票款中心以西、大楼前、南区充电桩为白色车停放区,计划停放车辆99台,其中: (1)大楼票款中心以西,计划停放11台。 (2)大楼前,计划停放62台。 (3)南区充电桩,计划停放26台。 2\.大楼东维修中心库房门前、广告总公司喷绘车间东导向线以西为黑色区,计划停放车辆38台。 (1)大楼东维修中心库房前,计划停放8台。 (2)广告总公司喷绘车间,计划停放30台。 3\.维修车间后、北区充电桩以西、东墙护坡下为混色区,共计停放车辆80台。 (1)维修车间后,计划停放15台。 (2)北区充电桩以西,计划停放48台。 (3)东墙护坡下,计划停放17台。 (三)私家车停放要求与处罚规定 1\.私家车辆入场后,必须听从保安人员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停放均按照车型及停车位指示箭头停放车辆,如不按要求及指挥随意停放车辆,驾驶员每次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一般安全违纪行为、其他人员扣除绩效考核分0\.5分/次,由综合服务公司通报,涉及单位负责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 2\.临时及外来车辆如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场站时,可通过呼叫系统通知保安,由保安询问具体情况后允许进场,进场车辆必须按要求听从保安人员现场指挥停放车辆。 3\.场站内所有私家车辆不允许过夜停放,场站硬化区域私家车最晚于19点前移出、场站未硬化区域最晚于24点前移出;如不按以上要求停放车辆,驾驶员每次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一般安全违纪行为、其他人员扣除绩效考核分0\.5分/次,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 4\.各公司员工车辆信息后期如有变动,需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综合服务公司客服专员进行更新,如不上报或不更新出现的任何问题由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5\.公寓住宿人员私家车辆需统一停放于办公大楼南门。 6\.场站内所有电动车、自行车需统一停放于维修车间东侧电动车棚内,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停放,如不按要求随意停放车辆或不听保安人员指挥,驾驶员每次按《驾驶员星级工资方案》中“一般安全违纪行为”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扣除绩效考核分0\.5分/次,由所在公司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综合服务公司。 7\.单位员工新能源车辆充电不得超过18:30,如超出规定时间,取消充电资格。 此规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严格执行,安全部将按月对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不执行或违反规定的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苏家渠车位规划图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附件 苏家渠车位规划图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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