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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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 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公司、部室: 为规范总公司安全运营工作流程,特对中心城区各运营公司1\-4月份安全运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查,期间发现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存在瞒报事故的违规操作行为。按照《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规范事故信息上报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总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对涉事人员、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当班调度 按照《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第九条“不按组织程序请示、汇报工作”的规定,当班调度刘丽芬、李桂梅、任清亮、屈杰娅,当月行为考核扣2分/人。 二、运行队长 (一)马志强:因本人已于1月份离职,不予追究。 (二)王建国:隐瞒有责事故,且事故损失较大。 1\.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取消2024年度安全津贴; 2\.按照《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第十条“出现突发异常事件、事故隐瞒不报的”的处罚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王建国调离运行干事岗位,薪资待遇降为一职等一薪级,具体工作由东胜公司另行安排。 (三)张志国、王军:出现无责事故,未按要求上报,按照《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第九条“不按组织程序请示、汇报工作”的规定,当月行为考核扣2分/人。 三、安全科长 公司出现瞒报事故的情况,作为公司安全科长,属监管失职,经会议研究决定: (一)取消2024年1月份、3月份安全津贴; (二)按照《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第十条“出现突发异常事件、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规定,当月行为考核扣5分。 四、副经理 (一)李德生:因刻意隐瞒事故、不按规定收车,2023年度已被公司记过处分2次,现又出现隐瞒事故的行为,经会议研究决定: 1\.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取消2024年度安全津贴; 2\.按照《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第十条“出现突发异常事件、事故隐瞒不报,且情节较重”的处罚规定,给予李德生同志免职的行政处罚,即:免去李德生东胜公司副经理职务,具体工作由东胜公司另行安排。 (二)武伟:管辖线路内出现瞒报事故的情况,未能发现并做出处理,属监管失职,经会议研究决定:当月行为考核扣2分/人。 五、东胜公司经理 东胜公司出现瞒报事故的情况,副总经理刘俊斌作为东胜公司负责人,应负日常管理疏忽、监管失职之责,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分一次。 六、东胜公司 依据《关于规范事故信息上报的通知》中“如出现隐瞒不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规避事故的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扣1分/次”的规定,扣除东胜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分。 七、工作要求 (一)以上涉事人员的行为(绩效)考核扣分从2024年5月份工资中兑现。 (二)针对以上问题,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以此为鉴,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原则、深刻反思,全面规范调度业务及事故处理、上报流程,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能力,从而推动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特此通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印发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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