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首页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 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为科学规划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车辆资源配置,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市民出行满意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 2\.动态测试公交调研汇总表 3\.新开及优化线路条件参照标准 4\.公交参数设定参照标准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附件1 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科学规划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车辆资源配置,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市民出行满意度,特制定本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 (二)公交动态测试是指在规划新线路、调整既有线路或应对特定出行需求时,通过预设、预演、预试行的方式,对线路运营效果进行实际验证的过程。 二、测试原则 遵循市民出行需求导向,依托数据支持,追求效率与效益双核心,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测试目的 通过动态测试,准确评估公交线路的可行性和运营效益,避免无效投入,实现公交线路的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调整。 (一)为避免一开线就难裁撤调整的窘境,可通过先“预设、预演、预试行”的思路,评估后据实作出决策,使开线方式更加科学和灵活。 (二)后疫情时代,中心城区各类大型活动、指令性保障任务增多,此类任务可优先抽调“动态测试公交”储备车辆来执行任务,可有效降低突发性抽调车辆对常规线路的影响,以及可迅速到位保障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对已开通常规线路的配置车辆数量、运营参数进行测试,将线路的运力与乘客的需求进行合理性论证测试,防止出现运力过剩或不足的情况,进而实现对已开通线路的合理性有效评估。 四、测试范围 (一)各运营公司凡因涉及新开线路、优化线路需增加车辆的必须进行测试,不包含线路裁撤或车辆数量减少等“缩减”性调整。 (二)常规公交线路运营参数优化调整涉及线路车辆增加的须进行测试,不涉及车辆增加的线路由公司自拟计划进行备案、测试。 五、测试周期 (一)新开线路预试行周期暂定为3个月; (二)公交线路走向的优化调整试行周期暂定为1个月; (三)公交线路参数的调整试行周期暂定为2周; 注:如测试效果显著的线路可向营运部备案,提前结束试行周期,遇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测试周期。 六、实施流程 (一)需求与立项 根据各渠道提出的需求项目,如年度规划、主管部门指令、分析参数优化及外部申报等,经公司初步判定,需增加运营车辆数量来执行新增及优化调整项目,由公司组织立项调研。 (二)调研与审批 参照组织管理制度新开线路和线路优化调整要求执行,调研后填写调研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具体新开及优化线路条件参照标准详见附件3。 (三)准备与实施 1\.新开线路:接到批复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运营参数设定、公交线路信息公布(固定版本告知乘客,明确如达不到测试结果的将不予开通)、设置可方便移动的临时站牌等筹备工作。同时,安排驾驶员熟悉新线路环境,策划线路的宣传推广活动。 2\.线路优化和参数优化需增加车辆的:接到批复后,不涉及当前线路站面信息调整的次日完成调整,如涉及当前线路站面信息调整,3个工作日完成调整,调整前完成站面信息的更新或张贴线路调整公告,确保调整可让乘客第一时间获取调整信息。 (四)评估与应用 1\.新开测试结果的保留与撤销设定:新开线路在测试周期内平均上座率暂定为不低于15%,则保留线路运营,反之则撤销线路。 2\.优化线路走向及参数的测评评定:达到运营效率提升或线路总客流和单车客流双增加的,保留优化结果,反之则撤销调整。具体公交参数设定参照标准详见附件4。 3\.结果报备:将试运营的评估结果及保留与撤销决定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若主管部门有进一步意见指示,则按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动态测试公交车辆归属管理 因动态测试公交车辆试行区域涉及东阿康三地,故将动态测试公交日常管理总归属权划归营运部,具体测试任务期间由测试所属公司进行直接管理,非测试期间则由营运部进行直接管理。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附件2 动态测试公交调研汇总表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 --- | --- | --- | | 所属公司 | | | | 线路名称 | | | | 开通/优化理由 | | | | 调研结果 | 周边居民基数和出行量: | | | 各类群体出行走向及目的地: | | | 途经区域的运营环境及隐患: | | | 申请测试车辆数量 | | | | 分公司经理意见 | | | | 营运部意见 | | | | 分管营运副总经理意见 | | | | 总经理意见 | | | | 董事长意见 | | |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附件3 新开及优化线路条件参照标准 一、常规公交线路的开通及优化标准条件 (一)区域内市民或单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开线请求,且通过公司调研区域内出行需求基数达:开通区域1000米半径内无公交覆盖,范围内居民住宅人数达到600人及以上,或企事业单位乘坐公交意向的人次达到100人及以上,且发往区域必须包含1处大型的客流走廊场所,如政府机构、商超、医院、学校、公园等。 (二)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要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得小于90%,参照区域城区为500米半径范围、城郊1000米半径范围。 (三)区域内计划通行的道路条件符合《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37114\-2018)中道路条件要求。 (四)区域内公交车辆计划设站停靠区域符合《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中公交设站标准。 (五)新开及优化公交线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布局规划,且可促进区域内经济消费、旅游文化发展、营商环境提升。 (六)区域内3公里范围内的线路出行需求优先以公交线路延伸调整进行解决,3公里以外的以新开通线路解决,具体线路长度标准符合行业线路长度设计标准(GB50220\-95)。 (七)新开线路与既有的公交线路重复系数不超60%。 二、定制及特殊公交线路的开通标准条件 (一)通过整合出行起讫点、出行时间相近的出行需求,向乘客提供预订线路或车次的一种差异化、集约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运营线路包括企事业单位通勤定制公交线路、学生定制公交线路、交通客流集散地定制公交线路、商务定制公交线路和其他类型定制公交线路。 (二)根据申请单位定制需求,由公交企业设计运营方案,并报备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后,按报备方案组织运营。 (三)定制公交线路保证单趟次运送客流达所配车型核载人数的70%以上的;同时定制公交行驶路线满足公交车辆道路通行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运营收入与政府补贴总和不低于线路盈亏平衡点,即不低于运营总成本。 三、撤销线路标准条件 (一)区域内市民公交出行需求量变化,线路车辆上座率不足15%,且线路试运营在一年及以上客流无明显提升。 (二)该线路途经道路通行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该区域有相同走向的线路代替,且公交线路总长度60%以上与其他公交线路重复,且撤销线路站点均有公交线路覆盖。 (四)大型活动保障或周期内执行特殊任务保障的公交线路,在活动结束后自动撤销。 (五)季节性旅游公交按照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文件执行,且在非旅游季节公交车辆按停运备案日期自动编入常规公交线路运营。 (六)依据公交成本规制测算连续亏损达6个月及以上的。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附件4 公交参数设定参照标准 线路参数要素主要包含线路编号、线路长度、车辆配置数量、单程运行时长、间隔时间、运营速度、首末班发车时间、运营票价、线路站点9个要素。其中静态指标为线路编号、线路长度、运营票价,动态指标为车辆配置数量、单程运行时长、间隔时间、运营速度、首末班发车时间、线路站点。静态指标为固定值,无需再次单独设定,动态测试公交主要围绕动态指标进行测定和动态调整。 一、车辆配置数量 线路配车数量必须与客流需求相适应。如果配车数大于客流需求,会造成车辆人员使用的浪费;如果配车数小于客流需求,则会降低公交服务质量,确定线路配车数量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区分高低峰配车数量:线路配车数量以高峰期配车数量为标准,不同峰别应该根据小时断面客流量上座率,编制高低峰运营排班计划。小时断面客流量上座率低于线路平均水平时段的50%(即线路客流低峰期),应配置车辆数减少10%—20%,减少运力部分作为临近高峰期加密线路的存量车辆,将运力转移至高峰期,以缓解高峰期运力压力。 (二)根据上座率确定配车数量:结合车辆上座率进行分析,平均单趟上座率达到30%以上视为合理,上座率30%以内线路可调整缩小车型规格或减少线路配置车辆数量,上座率70%以上线路可调整加大车型规格,或增加线路配置车辆数量。 (三)判断增加车辆数量的有效性:对比线路测试前后的单车上座率,根据增加车辆数和增加客流量,计算出增量车辆的日单车人次,如达到原线路日单车人次的70%及以上,则测试结果达到预期;如达到原线路日单车人次的40%\-70%,可进行线路客流培养;如达不到原线路日单车人次的40%,则可能是增加了过多不必要的车辆,需对车辆配置做进一步调整或观察。 二、单程运行时长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公交线路长度为8—12km为宜,运行速度为16—25km/h为宜,据此可算出单程运行时长为30—45min为宜。因城市道路交通情况不一,因此不同城市行驶单程时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故原则上中心城区线路单程运行时长总体不超过60min。线路单程运行时长主要由车辆行驶时间、站点停靠/启动时间、上下客时间三部分组成。 (一)经验测算法:通过对其测算线路途经路段其他线路的运行状况,对比推算线路的单程运行时长。一般通过实地开车测量确定,高峰、平峰、低峰可制定不同的单程运行时长。 (二)测定法:经大量的统计观察表面,停车后至开关车门至起车前的准备时间,平均每站约6秒钟,平均每人次乘客上下车时间为:一个车门的需1\.5秒上下车,两个车门的约0\.9秒上下车。 (三)对线路配置考核点前段和考核点后段运营时长转换为运营速度,开展考核前后运营速度对比分析来考量运营时长配比的合理性。 三、间隔时间 间隔时间是关乎乘客候车时间的长短,一条线路的间隔时间,必须通过车辆配备和作业计划中的调度方法进行平衡、均匀,对比分析方法参照如下: (一)城区公交线路:日单车上座率达70%以上线路,间隔时间应≤8分钟;日单车上座率在\[50%—70%)的线路,间隔时间应≤10分钟;日单车上座率在50%以下的线路,间隔时间应在10—15分钟具体设定。 (二)城际线路:单车上座率达80%以上线路,间隔时间应≤6分钟;单车上座率达50%—80%线路,间隔时间应≤10分钟;单车上座率在50%以下线路,可根据运营需求在15—30分钟具体设定。 (三)城郊线路:根据运营需求具体设定,间隔时间一般不宜超过60分钟。 (四)通过单趟次客流和设置站点数量进行计算出平均站点客流人次,城区平均站点上车人数大于6人,视为合理;城郊线路平均站点上车人数大于2人,视为合理。 四、运营速度 车速是指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距离。对比分析方法参照如下: (一)通过将线路进行分段设置速度,将通过相同路段的线路速度进行分别测量,取其运行速度较高线路为标准,将其他线路进行区段提速,进而提升整体线路的运行速度。 (二)线路速度的设置和线路的正点率息息相关,通过正点率的高低初步判断速度设置的合理性,正点率过高的线路,可分析其是否因线路速度设置较低,表现为线路的慢行等点违纪较多,此类型线路可进一步提速。或正点率较低的线路,可分析其是否因线路速度设置较高,受营运环境影响,在实际运行速度中经常性难以正点到达考核点,此类型线路可考虑适当降速。 五、首末班发车时间 首末班发车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呈动态趋势,其设置需结合实际客流情况进行调整,故需要开展定期首末班客流数据调研收集。常态化每月随机抽取至少一周的首末班进行客流统计。原则上首末班无客流情况(平均每班次不足1人次),则进行缩减班次,首末班客流较多(平均每班次大于10人次)或呈持续上升趋势,则进行班次延伸。 六、线路站点设置 线路相邻站点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站间距,站间距行业标准为市区线500—800米,郊区线800—1000米。还需综合考虑城区300和500米的站点覆盖范围以及设站周边的安全隐患情况。 (一)有专用停靠港湾优先选择。 (二)其次考虑站点距离是否符合标准,站距过小则影响线路运营效率,城区站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00米。站距过大则会影响市民出行转乘便捷性,城区站距原则上不得大于800米(不包含跨城区快速路、城郊线路等长距离不停靠的路段)。 (三)再次考虑转乘站点的距离,其中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上下行对设站点应迎面错开20—30米。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9:03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Markdown文件
PDF文档(打印)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