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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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为优化公交总公司宣传工作的管理机制与标准,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与公众形象,保证宣传活动的科学性、精确性与实效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附件 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管理工作,增强各单位宣传意识,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从而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二、遵循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导向,做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塑造公司的形象、有利于鼓励和激励员工开拓进取。 (二)真实性原则。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要与事实相符,严禁发布虚假报道。 (三)时效性原则。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确保宣传及时、有效。 (四)保密性原则。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宣传。 三、职责分工 (一)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 2\.负责公司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 3\.负责各单位上报宣传稿件的审核、整理及组织发布工作; 4\.负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公司宣传档案的分类、收集与整理工作; 6\.负责公司宣传工作的考评评比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宣传人员宣传职责的拟定、检查与落实工作; 2\.负责本单位宣传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宣传方案制定、活动拍照、视频录制、稿件拟写、审核与上报; 3\.负责本单位宣传台帐的建立与登记工作; 4\.负责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意见反馈与上报工作。 各单位宣传人员由单位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与兼职通讯员组成,各单位负责人(或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单位稿件,督促通讯员按要求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兼职通讯员负责完成所属单位宣传素材收集、宣传初稿的完成,并及时报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四、宣传内容与稿件数量 (一)宣传内容 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企业文化与思政建设活动、天安经营管理模式提炼与总结及反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等工作内容均纳入宣传工作范畴,具体如下: 1\.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1)政府区级及以上主管领导莅临公司检查、指导、调研与座谈等; (2)公交同行企业到公司参观、学习、考察等; (3)公司参与的各类公交保障运输任务、应急演练、大型会议活动等; (4)公司组织召开的公交规划、线路研讨、线路开通、公交营销会议及线路优化调整讨论工作等; (5)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服务、维修等评比竞赛活动。 2\.企业文化与思政建设活动: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类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帮扶慰问、表彰表扬及暖心活动、人文关怀等正能量思政建设活动等。 3\.反映企业良好形象活动:各单位获得主管部门、集团与总公司荣誉表彰、新闻报道、先进人物与各单位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等。 4\.天安管理模式的提炼与总结:各单位经提炼、总结,具有天安经营管理模式的先进管理经验、方法等。 (二)稿件类型与数量 1\.固定稿件:为确保宣传稿件数量,结合各单位生产实际,各公司、营运部、安全部、综合办每周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其他部门每月不少于1篇;各稿件报道时间不得晚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 2\.实时稿件:宣传内容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要求组织单位在活动完成后的次日中午12点前完成宣传稿件拟写、审核及上报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工作遵循“谁组织、谁负责、谁报道”的宣传工作原则,即各单位为宣传报道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全权负责本单位各项活动的现场拍照、视频录制、宣传稿件拟写及报送工作;属总公司层面的重大活动,由总公司宣传部门协助各单位统一进行宣传报道。 (二)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在拟写方案时须将“宣传工作安排”写入方案,并明确宣传责任人,确保经营管理活动能够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各单位上报宣传稿件要求图文并茂(附3张原图照片),对于能够体现企业良好形象和应急事件处置等的重大事件要附有小视频(录制时间不低于1分钟)。 (四)各单位要做好宣传稿件的校稿、审查与上报工作,严禁出现抄袭、虚假及恶意报道等违规行为。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台帐,所有视频、照片原图与宣传报道要保存完好,及时整理归档,并按季报送总公司宣传部门。 (六)根据总公司宣传媒体管理情况,属微信宣传的,由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集团网站、报纸宣传的,由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整理汇总,转发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属抖音、快手宣传的,由营运部负责。 六、宣传奖罚 (一)奖励:根据宣传稿件采用或刊登影响,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1\.被区级及以上社会官方媒体采用与刊登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奖励; 2\.被集团或公司采用与刊登的,按集团奖励标准执行。 说明:各单位宣传稿件奖励由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属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宣传稿件奖励金额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宣传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1\.各单位所开展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案中无“宣传工作安排”的,每方案扣除方案编制人与宣传工作负责人当月考核分1\.0分; 2\.属本办法规定应宣未宣的,扣除通讯员0\.5分/次,宣传工作负责人0\.3分/次; 3\.宣传未按时完成,每晚一天扣除通讯员0\.1分/次。 4\.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 七、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将宣传职责分解至有关宣传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应宣尽宣;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月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公司研究确定。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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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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