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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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 支出范围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成本规制公交运营补贴专户资金使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城区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实际需求,现将企业专户支出范围明确如下: 一、人工成本。指直接、间接从事公交运营业务的各类人员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其中工资一项应包含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工资性支出。 二、燃料(电力)消耗费用。指用于公交运营的车辆燃料和电动车充电消耗费用,预热取暖用柴油费用。 三、保修材料费用。指公交运营车辆保养维修及加配随车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车辆零配件、车辆随车工具、随车设施、辅燃油液、公用材料、保养费、维修费、轮胎费、电瓶费等费用。 四、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车辆、人员、其他财产的保险费用。 五、事故损失费。指公交企业运营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损失费用。 六、车辆检测费、车辆气瓶检测费。 七、运营业务费。指公交生产运营而发生的无法归类至上述成本项目的支出,包括劳保费、工装费、市民卡管理费、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场站租赁费、安全生产费等。 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资产的购置、建设支出。包括运营车辆、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购置支出、场站改扩建支出、相关的软件购置支出等。 九、管理费用。指公交运营企业行政后勤部门为组织实施公交运营服务与管理而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物业取暖费、水电煤费、低值易耗品购置、会议费、交通费、宣传费等。 十、财务费用。指公交运营企业为筹集公交运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运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十一、还贷支出。贷款指由于补贴不能及时拨付,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营而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车辆按揭贷款。 十二、税金及附加。指公交运营企业为公交业务所缴纳的各类法定税费。 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专户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挪用、串用专户资金。财务部门将加强专户资金监管,定期对专户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支出范围,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印发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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