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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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 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制定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对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行专户核算。 特此通知 附件: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5〕4号附件 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 专户核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对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行专户核算。 (二)本办法所称的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是指弥补公交企业因实行低票价、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实施成本和收入规制以及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市、旗区财政给予的补贴。 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开设银行账户专用于补贴资金管理。新的账户信息为: 户名: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5365301040005523; 开户行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 行号:103205036118。 三、补贴资金收入管理 (一)公交企业依据规定及核定标准,按季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季度预拨申请”,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预拨当季度补贴。 (二)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指定的专用账户时,财务部门应依据收款收据、银行收款回单及时入账,记入“银行存款-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 (三)企业不得将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之外的其他任何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四、补贴资金支出管理 (一)专户核算管理 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心城区因经营公共交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即《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所列示的公交规制成本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专款专用范围 1\.人工成本。指直接、间接从事公交运营业务的各类人员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其中工资一项应包含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全部工资性支出。 2\.燃料(电力)消耗费用。指用于公交运营的车辆燃料,包括天然气、氢气、电力、电动车预热用柴油。 3\.保修材料费用。指公交运营车辆保养维修及加配随车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车辆零配件、车辆随车工具、随车设施、辅燃油液、公用材料、保养费、维修费、轮胎费、电瓶费等。 4\.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及实际运营需要缴纳的车辆、人员、其他财产的保险费用。 5\.事故损失费。指公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损失费用。 6\.车辆检测费、车辆气瓶检测费。 7\.运营业务费。指公交生产运营而发生的无法归类至上述成本项目的其他支出,包括劳保费、工装费、市民卡管理费、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场站租赁费、车载流量网费、安全生产费等。 8\.公交广告业务支出。包括材料费、配音费、设施维护费、发布费、水电网费、办公费、营销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9\.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资产的购置与建设支出。包括运营车辆、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购置支出、场站改扩建支出、相关软件购置支出等。 10\.管理费用。指公交运营企业行政后勤部门为组织实施公交运营服务与管理而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物业取暖费、水电煤网费、低值易耗品费用、会议费、交通费、宣传费、公车经费、咨询鉴证费、技术服务费等。 11\.财务费用。指公交运营企业为筹集公交运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2\.还贷支出。贷款指因补贴不能及时拨付,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营而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为降低车辆购置支出而办理的购车按揭贷款。 13\.税金及附加。指公交运营企业为公交相关业务所缴纳的各类法定税费。 14\.投资回报。指在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投资经营利润范围内向投资者支付的投资回报。 15\.其他与公交运营紧密相关的合理支出。 五、账务处理 (一)建立补贴资金专户核算体系,在企业财务软件中单独设置“银行存款-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科目,确保资金收支明细清晰可查。 (二)对每一笔补贴资金收支业务,均要编制准确、规范的记账凭证,详细记录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借贷方向等信息,并附上相关原始凭证作为附件。 (三)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将银行专户对账单与企业财务记录逐笔核对,及时发现并处理未达账项,确保账实相符。 六、监督与检查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将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作为重点审计内容,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范围涵盖资金收支流程、账务处理合规性、资金使用匹配度等,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管部门,如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专户资金收支明细、项目资料等文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结果。 (三)对与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相关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包括开户资料、资金收付凭证、记账凭证、审计报告、项目申报文件、合同协议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合理的保管期限,采用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妥善保管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与可查阅性。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或企业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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