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公交总公司
天安公交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2025年公交短视频宣传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37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9号关于印发驾驶员安全风险筛查与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3号关于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2号关于成立驾驶员培训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14号关于印发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8号关于人员轮岗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春运、春节期间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4号关于印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专户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号关于明确企业成本规制补贴专户支出范围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5〕26号关于印发公交智能系统培训计划与实操技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8号关于印发柴油加热器使用和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6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现场运营保障人员延时工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安防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90号关于印发公交体验员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8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5号关于印发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84号关于规范苏家渠场站车辆停放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3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2024年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71号关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营运部内设机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6号关于印发公交总公司乘客评价系统满意度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62号关于成立智能薪酬人事系统工作项目组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4号关于对东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处理的通报
天安公交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41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动态测试公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5号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7号关于印发调度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冬季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20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鄂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12号关于印发鄂市公交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首页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 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增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将办法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2\.举报二维码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信息登记表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印发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增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涉及的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公司负责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公司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职工、分级负责、适当奖励原则。 五、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以下情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员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2\.员工酒后、醉酒上岗的; 3\.技术水平、身体状况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4\.对习惯性违章作业不以为然,对隐患的存在抱有侥幸心理的; 5\.员工不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甚至放弃不用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设备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不全或长期损坏待修的; 2\.设备的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易引发员工误操作,造成事故的; 3\.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存在缺陷,起不到防护作用的; 4\.设备、材料、工具没有按照指定位置存储摆放,存放处没有工具取用记录或记录不全; 5\.带“病”车辆运行的; 6\.车辆收车(充电)后,总电源未关闭的; 7\.车载监控设备、预警设备存在故障的; 8\.消防器材不合格或已过期,特种设备已过检验期或未检验使用。 (三)不良的作业环境 1\.各类安全警示、指示标志缺少、不明确或指示混乱; 2\.站牌设置不合理(离路口不足五十米以外); 3\.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通行的; 4\.作业场所、住宿场所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作业场所不整洁,生产工具、产品随意丢放,占用消防通道和工作区域,影响生产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作业环境混乱,容易引发事故; 6\.设备摆放、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规程和防护要求。 (四)管理上的缺失 1\.不按安全管理制度办事、安全检查敷衍了事、不公平等问题; 2\.各类经营管理基础数据记录,存在弄虚作假、数据失真现象; 3\.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管理人员和现场生产指挥人员,安排指挥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作业或在隐患未排除的条件下命令员工冒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4\.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规避事故的行为。 六、举报受理单位及受理流程 (一)各公司安全部门是受理举报的专职部门,受理范围为:第五条的第1、2、3项; (二)总公司安全部受理举报范围为:第五条的第4项。 (三)受理单位及部门如实登记举报内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举报日期等)(详见附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七、举报奖励标准及办法 (一)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本办法第五条第1、2、3项的奖励标准 各公司按月对接收到的隐患举报进行分类、汇总,确定举报人月度举报隐患的次数,并参照《驾驶员星级方案》“异常情况上报”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星级加分。 2\.举报本办法第五条第4项的奖励标准 实行“一事一评定、一事一奖励”,即:经安全部鉴定,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确实成立的且对公司安全管理有促进和提升作用的,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1、2、3小项,给予举报人50\-200元的奖励。 (3)举报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4小项,给予举报人200\-500元的奖励。 (二)举报奖励办法 1\.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进行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奖励。 2\.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3\.同一事项已被举报的,不予奖励。 4\.奖励资金从公司生产安全费用中提取。 八、举报方式 举报人通过扫微信二维码、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对违规事件进行确切的描述,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二维码举报 举报人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日期、岗位、举报内容等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即可。(仅限向安全部举报时使用) (二)电子邮箱举报 举报人拟写举报材料(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举报内容等),发送至相关单位邮箱。 1\.安全部:taaq110@163\.com 2\.东胜公司:tadsgs@163\.com 3\.东康公司:tajtdkgs@163\.com 4\.阿康公司:kbshtgj@163\.com(康巴什)、yqtagj@163\.com(伊旗) 5\.综合服务公司:tazhfwgs@163\.com (三)电话举报联系人 1\.安全部:李强(15704893118) 2\.东胜公司:李强(18647185811) 3\.东康公司:高亮(15352880112) 4\.阿康公司:赵府嘉(15947722813) 5\.综合服务公司:连星宇(15047346229) (四)举报地址 东胜区鄂托克东街55号甲、乙天安公交大厦。 九、工作要求 (一)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举报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单位对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单独建档,作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一项内容,并落实整改,未能整改的项目要注明原因并回复上报人。 (三)受理部门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实的,根据各单位考核细则,纳入本年度考核。 (四)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按《员工工作纪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附件2 举报二维码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信息登记表 | 序号 | 举报人姓名 | 举报人电话 | 举报时间 | 举报内容 | 受理人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天安公交发〔2024〕34号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 接收单位 | | 日期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容: | | | | | | | 1. 整改要求: 限你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2日内将整改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如出现不按要求整改、逾期上报等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考核。 | | | | | | | 签发单位: 签发人: | | | | | |
超级管理员
2025年7月8日 09:04
转发文档
收藏文档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扫码
复制链接
手机扫一扫转发分享
复制链接
Markdown文件
PDF文档(打印)
分享
链接
类型
密码
更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