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制度
鄂市公交总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激励办法(5.16公告发文)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程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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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市公交总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激励办法(5.16公告发文)
**鄂市公交总公司2023年度**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激励办法** 一、考评激励的目的与原则 (一)构建企业投资人与经营团队“决策共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管理体系,通过企业当期利益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实际成果和价值论成败、行奖罚,落实“以贡献定薪酬”的价值导向,确保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顺利完成。 (三)贯彻“过程与结果并重,绩效为主”的评价哲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引导、激励企业紧紧围绕集团既定战略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鄂市公交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简称“企业主要领导”)。 企业主要领导以下各级管理干部考评激励办法,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组织经营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制定,报集团总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工资总额要执行预算管理制,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综合制定预算标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二)绩效分配严格遵循以贡献定薪酬,以业绩定结果。严禁按行政级别、职务等级平均分配。 (三)绩效发放可于年终一次性发放,也可在经营期内分期发放。 三、考评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考评组织与分工 集团总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含集团董事会、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集团董事长任考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的总体领导工作,具体负责考评方案的审核、批准以及考评结果的终审认定工作。 投资管理部部长负责考评小组的常务工作,具体负责考评方案的编制、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考评结果的初审工作。投资管理部作为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的考评管理部门。 资金财务中心主任负责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审核、汇算以及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评。资金财务中心作为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的考评核算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协助、配合实施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的承办与考评工作。 五、考评内容和方式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包含“企业经营利润考评”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考评”。 (一)企业经营利润考评 1\.经营利润目标额 集团下达的经营利润目标分为基础目标和奋斗目标,具体指标值见《2023年度各企业经营利润基础和奋斗目标标准》。 (1)任务目标的确定 企业基础目标为集团下达给企业的确保任务目标,企业奋斗目标为集团根据企业现有可挖掘潜力、发展空间和预期等实际情况拟定,通过企业努力可实现的目标。各项目标额的设定主要依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分析、历史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未来市场和政策变动预测及企业发展规划确定。 (2)公交总公司的基础任务目标执行期暂定为3年,3年内如无重大市场或政策变动不予调整。 (3)奋斗目标为2023年度试行,试行期为1年,1年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任务目标的调整 (1)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在目标执行期间内增加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投入或增加工资、薪酬及福利的,因此增加的成本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消化,不予调减任务目标额。但如年度内出现非公司经营管理原因且与财务预算偏差较大的收入、成本项可于年终决算会议中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实际研究调整。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及地方、行业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革等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致使经营任务目标核定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动,确需调整的,经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实际研究调整。 (3)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议。任务目标调整包含目标额的调增和目标额的调减。 ①任务目标额调减:由企业据实申报,调整结果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为准。 ②任务目标额调增:由集团考评管理部门及核算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后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3\.经营利润结果的核算 按照全面会计核算准则,将各企业完全成本及收入项目纳入年度经营利润核算。具体核算由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执行,集团资金财务中心负责对各企业的核算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汇算。核算过程中存在争议的项目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为准。 说明: (1)属下述项目的,应纳入企业年度经营利润核算: ①企业获取的本年度公交成本规制补贴; ②企业通过积极努力,成功争取实现的其他非普惠性政策补贴项目; ③其他经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 (2)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新能源运营补贴、场站建设补贴纳入年度重点专项工作考核,不作为企业年度经营利润的核算。 (3)企业应做好各类补贴款等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因催收不力导致各类补贴款等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到账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不予纳入年度经营利润核算; (4)对新投资项目,按如下办法核算: ①项目实施第一年:实现盈利的,其盈利全部计入当年经营利润核算;未实现盈利的,其亏损部分全部核减,不计入当年度经营利润核算; ②项目实施第二年及之后:项目的盈、亏正常计入企业经营利润核算。 (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考评 1\.经营管理过程考评分为“经营考评”和“管理考评”两部分内容,分别进行综合评价。 (1)经营考评:主要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指标、经营业务、经营突破与创新举措三个方面进行考评。 其中“经营突破与创新举措”执行加分申报考察制,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推行落实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重大经营举措,效果明显的,可申报考评加分: ①经营考评加分由各企业申报,集团考评管理部门审核,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审议。 ②各企业申报考评加分的,应于12月31日前以申请文件的形式向集团考评管理部门报送,且申请文件应对工作过程和具体成果进行详尽阐述,不符要求的不予认可。 (2)管理考评:主要从管理指标、日常管理工作(行政人事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考评。 2\.考评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实际,由集团考评管理部门编制“鄂市公交总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称“评分细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过程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 3\.考评方式 经营管理过程考评实行“日常考评、季度小结、年度汇总”的方式执行,具体由集团考评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各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1)日常考核 各职能管理部门对照“评分细则”,对隶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日常抽查考评。各部门应将考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将结果及时向考评管理部门提交,由考评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小组讨论。 (2)季度小结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考评管理部门提交季度考核报告(含考核事项、存在问题、工作亮点、经验推广、上期检查整改情况与工作建议、各项工作综合评价意见)。考评管理部门应组织小组讨论,形成季度考评结论,作为年度考评汇总的依据。 (3)年度汇总 由考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对企业进行全面专项考核,各部门应于次年1月5日前向考评管理部门提交部门年度考评报告(包含考评成绩、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工作亮点、经验推广及工作建议等)。考评管理部门应组织小组讨论,形成年度考评报告,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审议。 4\.考评结果的核算和评价标准 企业考评结果采取年终统一汇总核算,根据“评分细则”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经营考评”和“管理考评”进行评价认定,经营管理考评满分为100分,经营考评和管理考评各占50%。根据相应的考评得分,分别评定为“优秀(A)、达标(B)、不达标(C)”。同时,根据经营考评和管理考评的权重汇总核算经营管理考评综合成绩及评价认定结果。 1. 经营考评和管理考评权重及评价分值区间分别设定如下: ①经营考评评价分值区间(50分): | 年度经营考评得分区间 | 评价结果 | | --- | --- | | 45分(含)及以上 | A | | 35分(含)\-45分 | B | | 35分以下 | C | ②管理考评评价达标率区间(50分): | 年度管理考评达标率区间 | 评价结果 | | --- | --- | | 达标率105%以上 | A | | 达标率90%\-105%(含) | B | | 达标率90%(含)以下 | C | \<1\>企业年度管理考评达标率\=管理考评得分/管理考评达标分×100%; \<2\>管理考评执行单项评分“上封顶、下保底”原则,但评分办法中特别注明在管理考评总分中另行扣分的除外。 (2)经营管理综合考评成绩核算及评价认定办法 ①综合考评得分核算公式: 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得分\=经营考评得分\+管理考评得分 ②综合考评评价认定评分区间: | 年度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得分区间 | 评价结果 | | --- | --- | | 90分及以上 | A | | 80分(含)\-90分 | B | | 80分以下 | C | 六、考评结果的应用 企业经营管理考评结果主要应用于企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职务任命与调整、岗位薪酬调整。 **(一)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工资的挂钩办法** 集团总部(考评领导小组)参考岗位工作分析与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任务目标难度以及薪酬水平横向与纵向对比等各项因素,于年初核定企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工资定额标准。 企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工资以企业当年经营利润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定额标准为核算基础,结合经营管理过程考评结果予以调节、调整。 **1\.企业经营利润考评挂钩办法(经营管理过程考评调节之前)** (1)经营利润完成额为基础任务目标值的70%以下,取消年度绩效工资。 (2)经营利润完成额为基础任务目标额的70%以上,奋斗目标额以下,年度绩效工资按企业经营利润完成比例浮动。核算公式如下: 实际绩效工资\=企业经营利润完成额÷经营利润基础目标额×绩效工资定额标准 (3)经营利润完成额为奋斗目标值以上,奋斗目标值以下部分,绩效工资浮动比例与任务完成比例按1:1核算;奋斗目标值以上部分,绩效工资浮动比例按任务完成比例的1\.5倍浮动。核算公式如下: 实际年度绩效工资\=\[经营利润奋斗目标额\+(经营利润完成额\-奋斗目标额)×1\.5]÷经营利润基础目标额×绩效工资定额标准 **2\.经营管理过程考评调节与调整** (1)经营管理过程考评结果为优秀(A) ①企业未能完成基础任务目标: \<1\>完成基础任务目标70%以下的,绩效工资可按基础定额标准的70%—100%发放,具体比例以考评领导小组终审意见为准; \<2\>完成基础任务目标70%以上的,绩效工资按基础定额标准的100%发放。 ②企业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绩效工资在原核算额度上浮10%。(如经营考评与管理考评双项考评均为“A”,绩效工资上浮15%)。 (2)经营管理过程考评结果为达标(B) ①完成70%以下的,绩效工资可按基础定额标准的0%—70%发放;具体比例以考评领导小组终审意见为准; ②完成70%以上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3)经营管理过程考评结果为不合格(C) ①企业未能完成基础任务目标: \<1\>完成70%以下的,取消绩效工资; \<2\>完成70%以上的,绩效工资按基础定额标准的50%—70%发放,具体比例以考评小组终审意见为准。 ②企业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绩效工资按原核算额度的90%执行。(经营考评与管理考评均为“C”,绩效工资按原核算额度的85%执行)。 **注:如年终决算涉及因政府补贴款不到位等因素需次年追溯调整的,可于次年最终决算后进行调整。** **(二)考评结果与职务任命和调整、岗位薪酬调整** 经营、管理考评结果为集团董事会对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任命、调整以及岗位薪酬调整的重要决策依据。 1\.经营考评与管理考评双项考评为“不合格”的,建议董事会对相关主要领导进行职务调整; 2\.经营考评与管理考评双项考评为“优秀”的,建议董事会对相关主要领导职务或职级晋升。 1.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绩效工资分配 1\.由集团考评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核算企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工资及其他专项绩效奖励。 2\.企业依据向集团备案的“企业内部考评激励办法”,组织对各级管理干部年度绩效工资进行评选、分配(具体到人)。年度绩效工资在经营期内已分期发放的,经营期内发放总额不得超出绩效工资总额,其余部分于经营期末一次性核算并发放。分配结果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集团考评管理部门备案。 3\.集团考评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各级管理干部的绩效工资分配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4\.分配说明: (1)各级人员年度内在多个单位任职的,应由各任职单位按照其任职岗位、任职时间、工作业绩等因素分别计算其年度绩效工资。各单位应做好沟通、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各级人员纳入分配范畴,杜绝重复、遗漏。因未做好沟通、衔接导致分配遗漏、差误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仍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的,应享受期间的年度绩效工资; (3)年度绩效工资系税前值。 (二)专项奖与先进奖 1\.专项奖 企业积极推进对企业长远发展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工作项目,且未能直接体现本单位当期经营利润的,可申报专项奖励。 (1)专项奖励由企业申报,集团考评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由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2)企业申报专项奖励的,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以申请文件形式向集团考评管理部门报送,且申报文件应真实、详细阐述工作过程及成效,且应于年终考评工作开展时与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内容进行深度沟通,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认可。 2\.年度先进奖 鄂市公交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内部评选方案,并组织对下属各单位进行评选,分别向集团总部推荐1个先进企业、1个先进部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予以奖励。 3\.说明 (1)经考评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专项奖励与先进奖励,其奖励额由企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应严格坚持体现按劳动付出和贡献大小分配,杜绝搞平均化、普惠化。 (2)专项奖励与先进奖励独立于年度绩效工资核算,但可根据实际与年度绩效工资合并发放。 (三)其他 1\.企业因经营管理工作不善,以致危及企业生存与发展或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的,应按照集团员工处罚管理有关制度从重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可同时扣除企业主要领导部分或全部年度绩效工资。(具体由考评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 2\.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扣减企业主要领导一定比例(具体扣减比例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绩效工资: (1)年度内发生单次全部损失在200万元及以上,同时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的; (2)年度内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群死群伤事件: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3)年度内出现10人及以上群体罢工、上访、离职的,或出现重大生产停运事件及恶性服务事件被政府有关单位通报或处罚的。 (4)其他给集团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3\.各企业在集团正常配给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以外,另行申请资金的(如用以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升级改造)或出现其他超范围占用流动资金的,应根据占用资金的数额、时间等,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算资金占用成本,并纳入各企业成本核算。 (四)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天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天安总发〔2017〕157号签发人:刘军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为保障集团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核定出差期间相关费用,本着“合理、节约”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 2017年1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核定出差期间相关费用,本着“合理、节约”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集团行政部为集团员工例行出差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员工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控制部门。 第四条 出差界定范围: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开展相关公务活动,经出差审批同意的。 第五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用报销项目主要为:交通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费、过路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出差期间其它正常公务活动费用。** 第六条 出差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各级人员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根据组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需借款的,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支事由,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支差旅费。 第七条 差旅费用核定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各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原则,具体各项费用核定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费按房间核定,每2人核定1间,出差人数出现奇数或单数异性,可增加1间**,核定标准(单位:元/间·天): | 级别 | 直辖市经济特区 | 省会城市 | 地县市 | 旗县乡镇 | | --- | --- | --- | --- | --- | | 八职等及以上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 七职等 | 630 | 480 | 330 | 230 | | 六、五职等 | 430 | 330 | 230 | 180 | | 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含一线后勤) | 390 | 290 | 190 | 150 | (二)伙食费:出差人员伙食费按人核定,(单位:元/人·天): | 级别 | 直辖市经济特区 | 省会城市 | 其它地区 | 备注 | | --- | --- | --- | --- | --- | | 八职等及以上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 | 七职等 | 170 | 140 | 120 | | | 六、五职等 | 140 | 120 | 100 | | | 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含一线后勤) | 120 | 100 | 80 | | (三)路途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需按以下规定标准选择出差出行工具: | 级别 | 飞机 | 高铁动车 | 普通列车 | 轮船 | 长途汽车 | | --- | --- | --- | --- | --- | --- | | 八职等及以上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 七职等 | 经济舱 | 一等座 | 软卧 | 一等舱 | 可乘 | | 六、五职等 | 预申请 | 二等座 | 软卧 | 二等舱 | 可乘 | | 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含一线后勤) | **预申请** | **二等座** | **硬卧** | **二等舱** | **可乘** |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集团七职等及以上人员可享受单人住宿待遇。 2\.**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支自理,节约按节约额60%补助**。 3\.出差人员因转乘交通工具需在车站或码头等候4小时以上的,可凭票报销休息房费(不得高于住宿费标准50%)。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住宿或住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陪同外单位考察、调研中遇公务接待等特殊情况,需以短信或微信形式请示集团总裁,征得许可的前提下,住宿费可凭票实报实销。 6\.随同集团七职等及以上领导出差的,如在同一酒店住宿的,房间费则可按同行领导标准报销;如不在同酒店住宿,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7\.到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宿费不予报销;到总部及所属各公司出差,住宿由所到地负责解决,由当地公司承担。到包头市区出差的,要求到包头天安酒店住宿(住宿费按酒店时价结转)。 8\.随同政府部门人员出差在同一酒店住宿的,房间费高于核定标准的,可实报实销,如不在同酒店的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9\.**外出培训、技术交流的,由组织培训方统一安排的酒店标准高于核定标准的,可实报实销,如不在同酒店的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二)伙食费报销办法 1\.**伙食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总部及各成员企业间相互出差,到达驻地后伙食补助按以下标准报支: 有职工内部餐厅的按50元/日(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的标准由出差人负责给出差地分公司结算后到本人机构单位报支(凭出差地分公司出具的出差人员在职工餐厅就餐的次数和人员名单说明报支),无职工内部餐厅的按规定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3\.到家庭所在地出差,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4\.随同集团五职等及以上领导出差的,如共同用餐的,可按同行领导标准报销,如未共同用餐的,则按核定标准报支。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需按规定标准选择出差路途交通工具,路途交通费实行凭票实报制,如未经批准,所乘坐交通工具不符规定标准,交通费则按其实际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的50%报支。 2\.随同集团副总裁级及以上领导、政府部门人员出差的,可选与领导、政府部门人员同标准交通工具。 3\.五职等及以上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在单程200公里范围出差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4\.**五职等及以下人员出差,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报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乘坐;如遇飞机票价打折,折后机票价不超准许乘坐火车票价20%的,可自行选乘交通工具(报销时向财务部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5\.**出差路途乘坐普通列车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买相应标准的卧铺票,未乘坐卧铺,按票价60%予以补助。** 6\.**出差单程在300公里范围内,五职等及以上人员或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同行人数达4人的,可自带车辆,交通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五职等及以上人员出差单程在200公里~300公里范围内的,车辆过路费、油料费凭票实报,其中车辆油料费凭加油发票按不超1\.0元/公里标准报支,其它费用自行承担(停车费、违章罚款等)。 (2)**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同行人数达4人的,车辆过路费、油料费凭票实报,其中车辆油料费凭加油发票按不超1\.0元/公里标准报支,其它费用自行承担(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同行人数未达4人的,可按长途汽车票价标准报支。** (3)出差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同行人员中有五职等及以上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的,自带车交通费由同行的五职等及以上人员承担。 7\.财务部门对东胜至上湾、包头、呼市的单程公里数统一按以下标准核计:东胜至上湾:105公里,东胜至包头:115公里,东胜至呼市:300公里。 8\.出差单程超300公里,因特殊原因需自带车辆出行的,需在出差审批单中说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费用报销规定同上; 9\.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10\.市内交通费实施凭票(公交、地铁、出租车等车票)限额实报制,同行人员按4人为一核算单位(不足4人按4人核计),总计市内交通费每日平均最高不超200元;自带车辆的,市内交通费可按50元/天的标准报支。 (四)其它规定 1\.**凡经总部批准,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培训学习的,如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会务费凭票实报),会议期间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进行招待的,四职等及以下人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安排领导核准后,财务部方可报销该部分费用,当日伙食补助按核定标准的50%报支。 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如经审核发现绕行的,全程交通费用按70%报支;若中途转换车最多可停留一天,报一天的住宿费。 4\.出差期间经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安排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核计考勤,不予报销差旅费。 5\.**出差人员需凭《出差人员审批单》报销差旅费。出差批准人要严格控制出差人出差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出差线路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变更路线的,要向出差批准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行,返回后由批准人补签意见,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6\.出差人报销差旅费必须到工作关系所在地报销,不准异地报销。 7\.未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的,按擅自离岗处理,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扣发其离岗期间工资。 8\.**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报销差旅费,否则,视同出差人员自动放弃补助,在报账时出差人必须补足借款,若有欠款,必须控制在500元以内,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若欠款超出500元,在未发工资中全额扣回。** 9\.天安通勤公司驾驶员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用标准参照本制度四职等及以下人员相关规定,由公司自行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报行政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 2017年12月21日 主送: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各分公司、各部室。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行政部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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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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